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

生育第二胎政策不变

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在线解答百姓疑问
  本报讯记者罗丽鸥报道:“听说现在可以生育第二胎,国家的生育政策是否放宽了?哪些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?……”日前,在佛山电台“市政风行风热线”《民生直通车》专栏直播室,许多群众提出了“计生”疑问。为此,记者前日采访了市人口计生有关负责人,请他们解答市民提出的“计生”疑问,为百姓讲解计生政策。
  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
  “听说现在有些地方如北京、上海的生育政策准备调整,许多情况下都可以生育第二胎,现在国家的生育政策是否放宽了?是否有调整?广东省的情况怎么样?”这是目前许多群众关心的问题。
 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介绍说,上海和北京连续多年出现人口负增长、低生育是事实,但这两个直辖市只是我国的局部地区,我国的大部分省、市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。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任何松动和放宽。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,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,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,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,不得生育第三个子女。目前我省的生育政策没有任何调整。
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
  有市民问道:“哪些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?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条件都一样吗?”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说,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,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经镇、街道计生办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,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  这七种情形是: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再婚夫妻,一方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;经县级以上医疗、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;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;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、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,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;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“农村居民”,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。
  涉外婚姻如何生育
  涉外婚姻能否生育两个子女?这也是市民所关注的。据了解,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只要户籍在广东省的居民,不论在何处生育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均要按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执行。在内地生育小孩,就要执行内地的城市居民的生育政策。如果第一个子女户口登记在香港,其子女已经办了定居香港的手续,现在在内地又没有子女的话,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;如果第一个孩子户口在内地,就不能再生育第二个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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